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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与时间赛跑中赢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主动权,积极稳妥实现全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目标,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法做好防控工作。要结合内贸、外贸、外资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不同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的重点,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相关领域、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落实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发现问题果断处理,严防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二、科学精准高效推动复工复产

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强化科学管控,在“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下,高效推动外贸、外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外经、服贸、企业复产复工,稳妥推动商贸流通、外资和对外投资项目建设,力争在3月上旬产能恢复率90%以上。在全省层面总结推广湖州“复工导师专员制”等一批工作经验,提高复产复工的精准管控度和管理效能。加强对复工复产需要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保障。

加快开放平台抓复工促发展。高效运转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抓好产业链、特别是防疫物资产业链的“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发挥“链长”协调解决稳定产业链全局的作用,统筹推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产业链重大项目开工。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全面复工,确保浙石化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恢复保税燃料油加注量,加快油气全产业链的上下游配套复工,推进联动创新区内各项建设的全面复产复工。

三、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稳外贸

健全疫情应对工作体系。在原有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专班基础上,增加应对疫情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外贸风险防范体系。各地商务系统要机制化整合全外贸链资源,建立当地商务部门牵头的专班制度和问题响应机制,系统化解决外贸全链条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迭代升级,为上线的外贸企业提供信保投保、在线退税、融资服务等全链条功能支持;建设政策服务模块,实现更便捷的惠企政策查询和政策兑现。定期发布外贸企业复工图,加强与疫情五色图的比对,精准提升外贸企业的员工到岗率、产能恢复率、订单履约率。

创新“拓市场”渠道保订单。全力实施“百日攻坚拓市场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参加我厅组织的自办展和重点展的支持力度。推广数字展会,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探索驻外商务代表处、海外浙商帮助外贸企业在所在地“云参展”和对接客户。做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自贸协定的宣传推广,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开拓新市场。对因疫情影响出运的货物,支持通过“义新欧”或空运加快运输。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打通供货商复工生产、国内仓储物流、国际物流支付等上下游关键环节。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市场。支持地方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实体市场线上平台发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型贸易示范区,探索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便利化监管机制。

积极扩大进口。加大对省防疫物资网上进口采购对接平台的支持,推动我省重点进口渠道与各地对接,稳妥有序做好紧缺防疫物资进口。扩大重点农产品进口,稳定市场有效供应。加快进口贴息政策的兑现。加大进口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海关对生鲜、企业复工所需生产原料等实施优先查验、优先监测,减免疫情期间防疫物资进口检验检疫费用。

四、创新投资促进举措稳外资

提高外资服务的精准性。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外资项目服务模式创新,一般外资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80天”改革,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疫情期间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沟通频率和力度,用好本地外商服务机制,探索在线上开展“7×24”外资服务,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在复产复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线上活动、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准确传递疫情信息,增强在浙外商信心。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总结嘉兴等地“云签约”经验,办好“网上招商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云上招商方式,由“面对面”改为“屏对屏”,不放松对外招商推介力度。用好各类数字化渠道,加强与客商的“不见面”沟通,强化与目标、意向、在谈和已落地项目客商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疫情防控和受影响情况,主动回应和协调解决外资项目困难,确保联系不断、项目不丢。按照疫情发展及时调整境内外招商活动安排,提前筹备中东欧博览会等重大活动。

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建立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为引领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对专班项目实行领导挂帅,实时跟踪,协同推进。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择优选择5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省级专班,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各市、县(市、区)择优选择1–3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列入市、县(区)专班,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推荐重大外资专班项目进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给予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并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重大外资项目,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调配机制给予优先保障;用能指标由省级帮助协调,各地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产业基金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境外发债,协调推动银行项目对接,加大银行贷款支持。

五、积极促进居民消费激活市场

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加快推动各类生活服务类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聚焦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市场、网上培训等服务应用,落实“数字生活新服务”一期工程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平台(项目),探索生活服务类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无接触式消费和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固定配套制度支撑,加强复制推广。

提前谋划布局消费反弹期的促消费工作。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完成杭州湖滨步行街二期工程改造,推动成为全国首批示范步行街。推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培育,加快推动全方位的步行街“数字生活”服务。围绕“浙里来消费”主题,重点布局“浙里行”“浙里优”“浙里展”“浙里游”,引导企业加大汽车等权重消费,以及健康、老字号等热点消费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线上线下融合联动促消费模式。

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快构建“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业企业发展,建设“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家政服务业供需匹配的质量。

六、深入开展“三服务”优化环境

深化“三服务”做好企业帮扶。建立各级商务系统“三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线上服务等服务方式,关注各类企业复工中的用工、防控物资、配套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建立快速精准响应机制,服务全产业链打通堵点、畅通供应链、解决企业困难。开展“浙”里有“援”网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对接我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资源,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指导企业做好不可抗力申述等法律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贸易救济案件应对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我省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设立海外疫情反应机制,加强国际风险提示和服务保障。

加快商务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对接政务服务2.0平台。加快推进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设。落实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便利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简化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优化电子钥匙申领和更新流程。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推进线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加快无纸化进程。

加强财政金融要素支持。积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会商,加快兑现2020年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允许市、县(市、区)根据抗疫贡献和受损实际情况,在2020年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对外贸企业、国际货代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家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引导企业用好抗击疫情专项应急贷款,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新增200亿元贷款基础上,继续向上争取更大贷款额度;中国银行在新增100亿贸易融资贷款的基础上,继续向上争取更大贷款额度。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为我省企业设立贸易融资普惠贷款。加强应急贷款的精准投放,加快贷款落地和资金到位。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费补助和适用范围。为通过地方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出口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加强市场运行调节和规范。加强市场保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做好民生商品稳价保供,加强猪肉市场监测、产销对接、促进扩大进口和冷链建设。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化浙江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应用,完善推广浙江商务信用态势感知平台,加快与全省监管平台对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举措,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作出商务贡献。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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