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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步健康运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认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政府性债务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点,已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已列入当前“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从上级要求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防控措施,已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红线”管理,明确了工作要求,严明了工作纪律,落实了责任追究。从我县当前现状看,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已将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班,出台了文件,规范了管理,加强了防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另一方面,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项目建设中,政府性债务逐年增加、逐年积累,已经临近“警戒线”,形势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仍存在举债建设、违规举债,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和教育、卫生等部门隐性债务仍然不断加大,融资平台及未来的财政支出责任仍呈扩大趋势。

为此,全县各地各部门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格落实县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自觉规范举债行为,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四个意识”。

二、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定

严格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省审定我县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严控限额管理红线,确保县级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政府审定下达的限额,做到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甄别锁定债务。县财政、城投、长投等部门要对当前各项存量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全面甄别锁定,分清类别、明晰责任,落实化解方案、防范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行为。强化债务源头管控,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举借债务。确需举债的,必须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通过向上争取债券资金统筹安排。从2018年起,全县所有新增项目,必须先明确资金来源。无资金来源、没有县政府决策或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谁担保、谁兜底”、“谁违规、追究谁”,确保举债规范、风险自控、监管有力、化解有序。

积极化解债务。要按照“借、用、还”相统一的要求,坚持“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的思路,积极化解各类债务。要强化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县级政府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各级各部门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强化“新官理旧债”,切实做到风险自控可控。

严明“九个不准”。凡举借的政府性债务,不准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准用于竞争性项目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不准用于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券、外债、国债以及政府专项借款。各单位除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准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还责任。县政府只能通过省政府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举债,除此之外不准以文件、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准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和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以及承诺最低收益;不准通过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期限等方式变相融资举债;不准未经政府审核批准而自行违规举债。

加强融资管理。加快推进我县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城投、长投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我县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一般企业;对融资平台公司属于以前年度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要强化预算约束,健全管理制度,纳入监管范围。

三、明确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浠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浠水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职能部门债务管理防控化解工作。县财政部门作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发行、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县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各乡镇除做好自身债务管理防控工作外,同时也要加强区域内村级债务管理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规模长期偏高、化解债务风险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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