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方案
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全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激发外贸进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特制定本方案。2018年度河东区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方案,为加快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全区商贸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作用,引导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区电子商务发展。
二、奖补对象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园区;本方案中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
三、奖补原则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效益优先原则;坚持政策透明、公开公正原则。
四、奖补对象及内容
1.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运营面积2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进行奖补。对运营面积5000㎡以内的电子商务园区,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超过80%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园区运营面积5000㎡-10000㎡,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的,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超过80%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运营面积10000㎡以上,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100家的,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超过80%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于租赁场所开办电子商务园区的,对园区租金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两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2.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在河东注册、总部设在河东新建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正常运营的,对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应用推广等费用按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注册且收发货地在河东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发展。收发货地在城区范围内的网络零售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对收发货地在农村地区(指河东区九曲街道和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以外的镇街)的网络零售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4.支持镇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镇街、园区规划建设的镇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10家,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400㎡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的,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超过800㎡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实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40家的,或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200㎡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镇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的仓储面积不列入奖励面积计算。
5.支持开展社会化电子商务培训。对区内电商园区、职业学校、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平台等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进行扶持。对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班,按学员人数进行补助,每人补助50元,单一年度同一人多次参与培训按一次进行补助。培训活动开展前需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不予补助,单一企业培训补助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企业争取各级表彰。对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7.鼓励镇街、村居参加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对省、市级电商示范村(社区)、镇(街道)创建进行奖励,奖励省市奖补金额的50%。支持淘宝村、淘宝镇创建,对首批创建成功的淘宝村、淘宝镇(经阿里研究院认证通过)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后续创建成功的分别奖励10万元、25万元。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五、附则
本方案所涉及项目已获得省、市和区内有关政策资金扶持的补贴差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其他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按已有文件规定执行)。单个项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项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予以补贴或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方案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