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监察证的公告 2018-02-01 甘政发〔218〕13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省市县三级现已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同步撤销了各级监察厅(局)。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证》。特此公告。甘肃省人民政府218年1月3日 甘肃省 公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人民政府 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