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概况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湖北省编办关于组建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和《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立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医院能力建设等。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襄的有关干部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值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和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人事科教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财务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设备(装备)、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并督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的相关规范与管理,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综合协调卫生计生援藏、援疆和支援武陵山区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程序和要求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执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政策;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和控制血吸虫病的初查与考核;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医政医管科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药政管理、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措施并指导实施;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负责综合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起草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承担和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和协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负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申报与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市中医院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省级计划生育目标分解、落实;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负责对各级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评估。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各级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大病保险与应急救助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参与和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来襄有关干部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在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教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襄阳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9家: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东风医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护校、市卫生监督局、市妇幼保健院、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结防院、市职防院、市口腔医院、市惠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医修站、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038.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87.3万元,占94.7%;上年结转1951.14万元;占5.3%。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5.1万元,占5.6%;教育支出1800.7万元,占4.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36.14万元,占88.39%;住房保障支出426.5万元,占1.15%。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8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871.91万元,占59.4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270.39万元,占32.12%;省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945万元,占8.39%。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8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5.1万元,占5.92%;教育支出1760.7万元,占5.0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825万元,占87.85%;住房保障支出426.5万元,占1.22%。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襄阳市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预算为878.85万元,较2017年增加58.3%。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449.59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50.5%;公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369.26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49.7%,因公出国6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500%。增长的原因一是因为2017年有部分医疗机构没有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二是因为随着我市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市卫生计生系统人员大量增加,培训、出国进修任务更加繁重;医疗机构经常需要参与各类突发急诊、急救任务。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收入预算42705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87.3万元、占8.21%;事业收入386406.61万元,占90.48%;其他收入1358.16万元,占0.32%;上年结余4201.14万元,占0.99%。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长了4.6%。
、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支出预算4270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491.9万元,占89.1%;项目支出46561.32万元,占10.9%。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增长了4.6%。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基本运行经费预算3804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在职津补贴、奖金、车改补贴、在职住房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医疗费补助、离休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福利费、离休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襄阳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共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市卫计委绩效目标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