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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公路管养事权的通知

201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境内公路管养事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全省普通公路基础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吉安市公路局移交给我县管养的公路共计120.95公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路管养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事权理顺原则

1.普通国省道管养职责划归市公路局;

2.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或乡人民政府;

3.普通公路穿越城区且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职责划归城市管理部门;

4.本次事权理顺工作对公路移交前各所属养护职工、养护设备、债务债权不作理顺。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县道

1.东岳府至印霞江、宁溪至枧头、枫边至沙村、螺溪至禾市段,共计58.372公里的沥清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管理,养护资金由县财政据实安排解决。

2.古坪至竹山、乐群至冠朝,共计20.153公里,公路管养权移交给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具体养护由所属乡镇负责。

城市道路

东岳府至印霞江、文田至武溪、鱼塘至澄江,共计14.022公里,公路管养权移交给县城管局。

乡道

1.鱼塘至澄江、上田至黄岗、文田至武溪,共计0.573公里,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给老营盘镇人民政府。

6.叉路口至沙村,共计2.285公里,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给沙村镇人民政府。

7.叉路口至中央粮库,共计2.049公里,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给沿溪镇人民政府。

8.永昌市至塘洲、鱼塘至澄江,共计7.383公里,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给塘洲镇人民政府。

9.永阳至早禾市,共计2.146公里,公路管养工作移交给禾市镇人民政府。

三、经费保障

公路管养事权调整后,除58.372公里的沥清路养护资金由县财政据实安排解决以外,其他养护资金由各管养单位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1.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2.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3.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处理和上报。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4.公路管养事权调整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以及有关乡镇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公路养护管理接收单位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公路管养职责明细表.xls2.公路管养职责明细表.xls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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