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新当选人员举行宪法宣誓
2018-02-01
1月31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等新当选人员依法参加宪法宣誓。 记者 袁永红 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1月31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王波、和彦苓,自治区副主席张建民、白向群、艾丽华、张韶春、杨伟东、段志强、欧阳晓晖、李秉荣,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奇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新当选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依法参加宪法宣誓。
李纪恒主持宣誓仪式并领誓。
内蒙古人民会堂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
宣誓仪式一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领誓人李纪恒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列队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铿锵有力的誓词,传递着宣誓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他们一致表示,将始终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