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7〕7号)精神,满足我州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山地和民族特色体育大州、强州建设进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45亿元。
二、打造健身休闲运动品牌
(一)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大力发展攀岩、自行车、马拉松、徒步、越野跑、热气球、汽车、探洞、露营等项目。支持企业、俱乐部、运动协会联合申办国际国内品牌赛事,精心打造中国贵州安龙国际攀岩精英赛暨全国攀岩分站赛(安龙站),兴义白龙山国际越野公开跑,兴义、普安国际山地自行车赛,兴义万峰林国际徒步大会、贞丰三岔河国际露营大会、晴隆二十四道拐汽车拉力赛暨场地越野赛、兴仁放马坪国际风筝节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山地户外精品体育赛事。到2020年,打造1至2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山地户外运动品牌赛事。(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水上运动。依托州内各县(市)、义龙新区江河、湖泊资源,大力发展漂流、野钓、垂钓、溯溪以及龙舟、独竹漂等水上运动。加快万峰湖水上运动基地、望谟蔗香野钓基地建设。到2020年,黔西南州力争建成1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打造1项以上水上运动赛事。(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交通局、州旅发委、州民宗委、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民族特色体育活动。充分挖掘黔西南州民族、民俗、民间体育资源,推广武术、龙舟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射弩、打花棍、独竹漂、押加、舞龙、舞狮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点打造“三月三、六月六、八月八”等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民族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到2020年,州级有1个全国性民族体育品牌赛事及活动,每个县(市)、义龙新区有2个以上民族体育品牌活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教育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发展冰雪运动。落实国家冰雪运动“北雪南移西进”战略,支持兴义市白龙山等海拔较高地区修建冰雪场地,引导有条件的县(市)、义龙新区建造室内滑冰馆、滑雪场等冰雪运动设施。成立黔西南州冬季运动协会,广泛开展冰雪竞赛表演和健身培训。到2020年,各类冰雪运动场馆达到2个,直接参与冰上运动人数达到2万人。(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发展低空运动。支持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晴隆县、义龙新区发展热气球、滑翔、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探索开发直升机观光旅游、低空跳伞、低空摄影、滑翔伞观光旅游、热气球观光旅游等低空旅游新业态。到2020年,建成1家以上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旅发委,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健身气功、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鼓励举办以时尚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总工会、州农委、州直机关工委、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夯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
(一)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大力实施生态体育公园建设计划,支持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引导州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落实好国家、省对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到2020年,建成9个生态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自行车道里程达到300公里,人均体育场地设施达到1.5平方米以上,人均非标准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州城乡规划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特色健身休闲产业基地。探索采取“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体育+扶贫”和“体育+互联网”等“体育+”模式,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总结推广贞丰县三岔河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经验,结合我州十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多个运动休闲特色项目。持续推进黔西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建设,引进健身休闲项目落户基地,延伸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州建成10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各县(市)、义龙新区均建成1个山地户外运动基地。(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发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强化特色经营、特色服务,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引导推动各县(市)、义龙新区成立体育企业商会。(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健身休闲”。依托各类大数据平台软、硬件资源,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数据,推动全州体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成集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赛事参与、交流互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运营、山地体育旅游产品供给、体育赛事营销推广为一体的“体育云”大数据平台。建立“互联网+体育”网络平台,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生态圈。积极配合省局开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健身休闲服务提供支撑。鼓励开发手机应用程序、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大数据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健身休闲队伍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领域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学校体育教师在保证正常上课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到2020年,各县(市)、义龙新区均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建立体育产业研究人才库和智库。(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争取国家、省对黔西南州体育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体育产业运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财政局、州银监局、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
(二)强化税收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保障。将健身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但不低于文化基础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落实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建立体育、发改、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积极参与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
(三)引导健身消费理念。充分发挥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评选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吸引群众参与体育健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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