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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

2018-02-0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守住生态底线,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清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林场和农村综合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蓄积量由345万立方米增长到42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由87%提高到91%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41%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面积比例由65%提高到85%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国有林场的机构设置和属性。

1.国有林场的机构设置。

将现有的12个市属国有林场整合精减为8个较大的国有林场。其中:位于清城区的天堂山林场整合到银盏林场,并在原天堂山林场设立银盏林场天堂山分场;位于英德市的长江坝林场、铁溪林场整合到英德林场,并在原铁溪林场、长江坝林场分别设立英德林场铁溪分场、长江坝分场;位于连南县的涡水林场整合到小龙林场,并在原涡水林场设立小龙林场涡水分场。同时,为规范林场的名称,将原来的“国营XX林场”更名为“清远市XX林场”。改革整合后的8个国有林场分别为:清远市龙坪林场、清远市小龙林场、清远市杨梅林场、清远市金鸡林场、清远市英德林场、清远市羊角山林场、清远市笔架山林场和清远市银盏林场。

2.国有林场的属性。

改革后8个市属国有林场暂时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4年1月过渡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国有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

改革整合后,国有林场的内部机构设置为“一机关两中心”。“一机关”为国有林场场部,内设办公室、资产财务股、资源管护股和营林科技股,“两中心”为:护林育林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各林场的领导职数和人员分配详见附表《市属国有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分配情况表》。

4.合理核定事业编制。

原则上,市属林场2024年1月起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8个市属林场事业编制共375名,其中场部255名、40个管护站120名(在场部的255名编制中,39名单列出来,用于专业技术人才自然减员后向社会招聘因自然减员而紧缺的该类专业技术人员)。另外,核定8个林场6年内(至2023年底)收回的事业编制430名,用于市属国有林场在编在职人员过渡保障。对6年内收回的事业编制单独建立台账,实名制管理,编制随自然减员等额收回。按实际需要和管理目标要求及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市编办核定各林场具体编制数,重新设置机构、岗位。考虑到市直公益一类当前机构编制不足的限制,在过渡期内,对所有市属林场在编在岗人员805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技术岗位空缺时,经批准采用政府聘用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5.国有林场的资金保障。

林场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类收入按规范程序拨付外,对林场实现的林木产品、水电、森林旅游、物业出租、林地出租、杂项收入100%安排给林场,实行财政专户预算收支管理,当月上缴、次月安排,并由市林业局林场管理机构根据各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林场。在过渡期间,市属林场在编在岗和编内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在过渡期结束后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待遇。具体增幅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林业局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后,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改革后,对林场实现的所有收入和市财政拨付的补贴收入,由市林业局根据各个林场的资金收支情况在市属林场中进行统一调配。

6.科学合理设置国有林场岗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对市属国有林场各类岗位的设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市属国有林场的实际由市人社局汇同市林业局具体确定,对全市市属林场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对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林场改革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不一致的,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1)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在系统内统一调剂和安排,确保人员身份、岗位类别及等级不改变,通过自然减员逐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通过采取激励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林场岗位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力维护林场稳定。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有林场办社会和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逐步理顺市属国有林场代管村委和村民小组的关系。对分离农队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在每年的差额补助中使用。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市属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林场暂时难以分离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物业等经营活动交由林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管理。市林业局要积极支持森林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参与市场竞争,条件成熟后组建市林业投资集团,交由市国资委管理,实现林场管理和经营分开。

(四)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1.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职能,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事宜由市林业局按程序另行报批,并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林场改革后,原聘岗位因新聘岗位不足,导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岗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对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执行。

3.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对国有林场长期聘用的人员,一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

5.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机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划定生态红线,严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满后不再发包,条件成熟时可提前赎回。加强市属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健全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并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综合考核制度。国有林场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按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活动,确保林场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收入稳步提高。明晰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依法核发新版林权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家底,根据中央、省的部署要求,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制定,各市属国有林场改革一场一策方案按市方案原则制定,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二)落实改革任务。按照批复的改革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和评估总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统筹,建立由市机构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密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界定好国有林场属性和职能定位,科学核定编制数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银监部门要配合做好国有林场银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要指导理顺国有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财政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改革期间,各地区不得以筹措改革资金等为由,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破坏和流失。国有林场改革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解决,市属国有林场由市级财政负责筹措补助(具体测算后核定),由市林业局统筹用于市属国有林场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正确引导舆论,增强改革信心,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职工拥护、群众支持的强大合力。

附表

市属国有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分配情况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

一机关

二中心

合计

领导职数

办公室

资产财务股

资源管护股

营林科技股

分场办公室

护林育林中心

资源综合利用中心

下设管护站个数︵个︶

人数

下设公路养护站个数︵个︶

人数

1

龙坪

4

7

3

8

4

3

30

28

84

2

杨梅

4

7

2

4

4

5

30

1

6

32

89

3

金鸡

4

6

3

6

4

3

22

1

4

4

53

4

羊角山

3

5

2

3

2

2

11

2

28

5

笔架山

4

7

2

3

4

5

23

1

4

7

54

6

小龙

4

7

3

5

4

3

4

46

1

7

7

86

7

英德

5

9

3

6

6

7

7

75

2

10

7

128

8

银盏

5

15

7

12

12

7

11

128

2

38

59

283

合计

33

63

25

47

40

17

40

365

8

69

146

805

清远市龙坪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国营龙坪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营龙坪林场成立于1958年,地处广东省连州市东南侧,东至大东山之岩坑山顶,潭岭交界;南至茶田之羊子山,与阳山县境接壤;西以连坪公路为界;北到冷水坑连亚婆髻山脊分水,与星子交界。地跨星子、龙坪、西江、朝天、麻步、高山、龙潭等三个镇及其村委部分地区。场部距龙坪镇2公里,距连州市区20公里。隶属于清远市林业局,现属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经营木材生产、小水电站、林地采矿管理,有部分林地出租给民营企业经营。

林场现有总面积190426.5亩,权属均为国有。林业用地178068亩,其中国有175738.5亩,合作造林2329.5亩,森林蓄积64.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5.1%。商品林面积36780亩,占20.66%,生态公益林面积141288亩,占79.34%。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0科150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红豆杉、水松、桫椤、广东松、篦子三尖杉、福建柏、长苞铁杉、伯乐树、伞花木、野茶树、马蹄参、观光木、白豆杉等;脊椎动物6目14科属478种、昆虫2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白鹇、金雕、蟒蛇、苏门羚、红面猴、穿山甲、大小灵猫、水鹿、毛冠鹿、虎纹蛙等。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274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84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190人(其中一个离休)。长期聘用16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11人、无固定期限合同5人)。林场下设有办公室、生产股、计财股、保卫股、经济发展办公室及大东山工区、新丰工区、高山工区等三个工区,经营2个水电站(大东山一二级电站、大东山三四级电站)。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四、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其中在职职工是指在编在岗人员,退休职工是指符合退休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退休的正式干部职工。

五、总体目标

至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森林蓄积量由64.2万立方米增长到79.2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从85.1%提高到92%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79.34%提高到8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地面积比例由69.4%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护站用房建设,通往管护站公路硬底化率达到85%以上,维修大东山、新丰、高山等三个管护站,三个重要管护站通电、通水、视讯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场属性。改革后龙坪林场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考虑到市直公益一类机构编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将龙坪林场在编在岗人员84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技术岗位空缺时,经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自然减员后,原则上到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由市编办重新核定公益一类人员编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时,为规范林场的名称,将原来的“国营龙坪林场”更名为“清远市龙坪林场”。

(二)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单位领导职数设4人(1正3副)。林场机关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场务、人事、劳资、办文、工青妇、宣传、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人员7人(其中工勤2人);资产财务股,主要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员3人;资源管护股,主要负责巡查护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林区治安管理,人员8人;营林科技股,主要负责营造林规划设计、抚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科技服务、林道、防火林带设计、安全生产等工作,人员4人。

另外,林场下设两个中心:

一是护林育林中心,人员3人,主要负责实施森林培育、保护森林资源、防火林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的具体业务并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下辖大东山管护站、新丰管护站、高山管护站等三个管护站,其中:大东山管护站9人,新丰管护站9人,高山管护站9人。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人员5人,主要负责森林旅游、资产出租、林下经济发展、碳汇交易、资源利用等工作;负责电站管理工作23人。

(三)核定事业编制。过渡期内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龙坪林场事业编制84人。

(四)资金保障。林场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发放,使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达到清远市直属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林场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类收入按规范程序拨付外,对林场实现的林木产品、水电、森林旅游、物业出租、林地出租、杂项收入100%安排给林场,实行财政专户预算收支管理,当月上缴、次月安排,并由市林业局林场管理机构根据各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林场。同时严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满后不再发包,条件成熟时可提前赎回。在过渡期间,林场在编在岗和编内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在过渡期结束后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待遇。具体增幅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林业局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后,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五)科学合理设置林场岗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对林场各类岗位的设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龙坪林场的实际由市人社局汇同市林业局具体确定。

对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林场改革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不一致的,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1)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在系统内统一调剂和安排,确保人员身份、岗位类别及等级不改变,通过自然减员逐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通过采取激励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林场岗位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力维护林场稳定。

(六)主要职责和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推广等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按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活动。

(七)推进事企分开。龙坪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难以分离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物业等经营活动交由林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的经营收入,经上级批准可统筹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场改革后,原聘岗位因新聘岗位不足,导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岗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对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执行。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的16名人员,一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加强对林场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林场改革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改革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林场实际起草,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原则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议审批。

(三)落实改革任务。林场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验收评估总结。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进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和评估。

清远市小龙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国营涡水林场整合到国营小龙林场,在原国营涡水林场设立清远市小龙林场涡水分场。现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国营小龙林场。

国营小龙林场成立于1956年,地处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北部,西北与湖南省江华县麻石洞村接壤,北与连州市清水、西岸为邻,南与连南县金坑大龙为界。距离连州市25公里,距离连南县城35公里。

林场现有总面积51772.5亩,权属均为国有。林业用地51547.5亩,森林蓄积38.3万立方米,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1469亩,占22.25%;商品林面积40078.5亩,占77.75%,森林覆盖率87.9%。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属86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红豆杉、油杉、银杏、桫椤、半枫荷、沉水樟、金毛狗、凹叶厚朴、喜树、苏铁蕨、吊皮锥、杜仲、山荔枝等13种;脊椎动物13目49科121种、昆虫698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蟒蛇、黄腹角雉、穿山甲、小灵猫、猫头鹰、白鹇、虎纹蛙、白鹳、白颈长尾雉、白腹军舰鸟等10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187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75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112人。长期聘用14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计财股、营林股、销售股、林政股、综合办、公路队及石子坪、田坪、彭田等三个工区和1个防空哨,大龙坳、黄塘坳、麻石洞坳、大坳护林哨。

(二)国营涡水林场。

国营涡水林场成立于1964年,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中部偏西的涡水河流域,东至归镜弯山脊防火线为界,西至老步坑山脊为界,南至黄家冲河为界;北至西岭尾南荣丫山脊为界。林场距离连南县城约40公里。

林场现有总面积6562.5亩,权属均为国有。林业用地6552亩,森林蓄积3.1万立方米,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6552亩,占100%;森林覆盖率99.8%。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属86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红豆杉、油杉、银杏、桫椤、半枫荷、沉水樟、金毛狗、凹叶厚朴、喜树、苏铁蕨、吊皮锥、杜仲、山荔枝等13种;脊椎动物13目49科121种、昆虫698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蟒蛇、黄腹角雉、穿山甲、小灵猫、猫头鹰、白鹇、虎纹蛙、白鹳、白颈长尾雉、白腹军舰鸟等10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25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11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14人。林场下设有办公室、生产股及涡水工区。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四、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其中在职职工是指在编在岗人员,退休职工是指符合退休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退休的正式干部职工。

五、总体目标

至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森林蓄积量由41.4万立方米增长到47.6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从89.24%提高到91.3%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31.02%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面积比例由66.27%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护站用房建设,通往管护站公路硬底化率达到85%以上,维修石子坪、田坪、彭田、涡水等四个管护站,四个重要管护站通电、通水、视讯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场属性。将国营涡水林场整合到国营小龙林场。在原涡水林场设立小龙林场涡水分场。改革后小龙林场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考虑到市直公益一类机构编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将小龙林场在编在岗人员86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技术岗位空缺时,经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自然减员后,原则上到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由市编办重新核定公益一类人员编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时,为规范林场的名称,将原来的“国营小龙林场”更名为“清远市小龙林场”。

(二)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单位领导职数设4人(一正三副)。林场机关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场务、人事、劳资、办文、工青妇、宣传、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人员7人(其中工勤2人);资产财务股,主要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员3人;资源管护股,主要负责巡查护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林区治安管理,人员5人;营林科技股,主要负责营造林规划设计、抚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科技服务、林道、防火林带设计、安全生产等工作,人员4人。

下设国营小龙林场涡水分场综合办公室,人员3人。

另外,林场下设两个中心:

一是护林育林中心,人员4人,主要负责实施森林培育、保护森林资源、防火林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的具体业务并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下辖石子坪管护站、田坪管护站、彭田管护站、涡水管护站等四个管护站和一个公路养护站,其中:石子坪管护站8人,田坪管护站8人,彭田管护站8人,涡水管护站3人,公路养护站7人。在上述4个管护站中设置5个护林哨,每个哨所3人,共15人。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人员7人,主要负责电站、森林旅游、资产出租、林下经济发展、碳汇交易、资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业编制。过渡期内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小龙林场事业编制86人。

(四)资金保障。林场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发放,使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达到清远市直属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林场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类收入按规范程序拨付外,对林场实现的林木产品、水电、森林旅游、物业出租、林地出租、杂项收入100%安排给林场,实行财政专户预算收支管理,当月上缴、次月安排,并由市林业局林场管理机构根据各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林场。同时严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满后不再发包,条件成熟时可提前赎回。在过渡期间,林场在编在岗和编内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在过渡期结束后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待遇。具体增幅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林业局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后,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五)科学合理设置林场岗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对林场各类岗位的设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小龙林场的实际由市人社局汇同市林业局具体确定。

对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林场改革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不一致的,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1)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在系统内统一调剂和安排,确保人员身份、岗位类别及等级不改变,通过自然减员逐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通过采取激励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林场岗位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力维护林场稳定。

(六)主要职责和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推广等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按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活动。

(七)推进事企分开。小龙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难以分离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物业等经营活动交由林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的经营收入,经上级批准可统筹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场改革后,原聘岗位因新聘岗位不足,导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岗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对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执行。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的14名人员,一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加强对林场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林场改革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改革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林场实际起草,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原则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议审批。

(三)落实改革任务。林场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验收评估总结。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进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和评估。

清远市杨梅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营杨梅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营杨梅林场成立于1956年2月28日,地处粤北山区阳山县境内南部,东与清新县浸潭镇交界,南与广宁县国营葵洞林场相接,西与怀集县凤岗镇相邻,北与阳山县太平镇白莲接壤,是阳山、怀集、广宁、清新四县(区)结合部。

林场现有总面积135883.5亩,林业用地面积13224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59452.5亩(占45%),商品林面积72796.5亩(占55%)。在商品林中出租林地56800亩。森林蓄积28.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9.8%。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69科767属198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水杉、银杏、半枫荷、红豆杉、香樟等9种,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水杉一种共10棵,脊椎动物有鸟纲、两栖纲、哺乳纲共39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黄腹雉、弥猴、白鹇、蟒蛇等4种。

现有职工总人数292人,其中在职职工89人,离退休职工203人。长期聘用12人(无固定期限合同12人)。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计财股、生产股、销售股、保卫股及白牛工区、大竹园工区、深洞塘工区、焦坑工区、杨梅工区、黄沙工区、勒罗坳工区、金鸡工区、坪湖工区、白芒工区等十个工区。林场代管一个农业队和承担计生、征兵等社会职能,农业队人口170人。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四、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其中在职职工是指在编在岗人员,退休职工是指符合退休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退休的正式干部职工。

五、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森林蓄积量由28.7万立方米增长到35.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从89.8%提高到92.1%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45%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面积比例由24.2%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护站用房建设,通往管护站公路硬底化率达到85%以上,维修白牛、蕉坑、杨梅、勒罗坳、白芒等五个管护站,五个重要管护站通电、通水、视讯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场属性。改革后杨梅林场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考虑到市直公益一类机构编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将杨梅林场在编在岗人员89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技术岗位空缺时,经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自然减员后,原则上到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由市编办重新核定公益一类人员编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时,为规范林场的名称,将原来的“国营杨梅林场”更名为“清远市杨梅林场”。

(二)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单位领导职数设4人(1正3副)。林场机关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场务、人事、劳资、办文、工青妇、宣传、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人员7人(其中工勤2人);资产财务股,主要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员2人;资源管护股,主要负责巡查护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林区治安管理,人员4人;营林科技股,主要负责营造林规划设计、抚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科技服务、林道、防火林带设计、安全生产等工作,人员4人。

林场下设两个中心:

一是护林育林中心,人员5人,主要负责实施森林培育、保护森林资源、防火林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的具体业务并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下辖白牛管护站、蕉坑管护站、杨梅管护站、勒罗坳管护站、白芒管护站等5个管护站、1个公路养护站。其中:白牛管护站6人、蕉坑管护站5人、杨梅管护站5人、勒罗坳管护站4人、白芒管护站5人、公路养护站6人。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人员5人,主要负责森林旅游、资产出租、林下经济发展、碳汇交易、资源利用等工作;负责电站经营管理工作27人(其中水口电站15人,龙珠峡电站12人)。

(三)核定事业编制。过渡期内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杨梅林场事业编制89人。

(四)资金保障。林场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发放,使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达到清远市直属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林场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类收入按规范程序拨付外,对林场实现的林木产品、水电、森林旅游、物业出租、林地出租、杂项收入100%安排给林场,实行财政专户预算收支管理,当月上缴、次月安排,并由市林业局林场管理机构根据各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林场。同时严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满后不再发包,条件成熟时可提前赎回。在过渡期间,林场在编在岗和编内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在过渡期结束后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待遇。具体增幅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林业局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后,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杨梅林场在“十年绿化广东”期间,因荒山造林向银行贷款44万元(利息60万元,本息合计104万元),用林场改革资金归还本金和利息。

(五)科学合理设置林场岗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对林场各类岗位的设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杨梅林场的实际由市人社局汇同市林业局具体确定。

对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林场改革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不一致的,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1)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在系统内统一调剂和安排,确保人员身份、岗位类别及等级不改变,通过自然减员逐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通过采取激励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林场岗位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力维护林场稳定。

(六)主要职责和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推广等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按森林经营方案与保护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活动。

(七)推进政事分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林场办社会和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逐步理顺林场代管白牛塘农业队的关系。对分离农队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在每年的差额补助中使用。

对白牛塘农业队现有的47名场员(退休场员26人,在职场员21人)实行自然减员,人员只减不增。对场员改革前所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

(八)推进事企分开。杨梅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难以分离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物业等经营活动交由林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的经营收入,经上级批准可统筹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场改革后,原聘岗位因新聘岗位不足,导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岗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对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执行。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12名人员,一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加强对林场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林场改革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改革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林场实际起草,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原则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议审批。

(三)落实改革任务。林场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验收评估总结。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进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和评估。

清远市金鸡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国营金鸡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营金鸡林场成立于1959年7月,位于英德市境内的西部九龙镇,离英德市70公里、清远市75公里。东与西牛镇相连,西与黄花镇、南与九龙镇接壤,北与浛洸镇相邻。林地海拔在175-843米之间,相对高差为150-450米,坡度一般在25°-40°之间。

林场现有总面积31215亩,权属均为国有。林业用地31134亩,森林蓄积10.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6.43%。商品林面积26336亩,占84.59%,生态公益林面积4799亩,占15.41%。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56科450属84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铁东青、半枫荷、红椎、香樟、苏铁蕨、山荔枝、桫椤、观光木等8种,其中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半枫荷、铁东青等2种;脊椎动物13目48科113种、昆虫681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小灵猫、猫头鹰、蟒蛇、白鹇、黄腹角雉、虎纹蛙、白颈长尾雉等7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145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53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92人。长期聘用3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营林股、计财股、销售股、保卫股及太平洞工区、山马径工区、牛岗栋工区等三个工区。场带农队1个(252人),不在编村干部3人,每月工作补助3人共500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四、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其中在职职工是指在编在岗人员,退休职工是指符合退休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退休的正式干部职工。

五、总体目标

至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森林蓄积量由10.1万立方米增加到11.6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从96.43%增加到96.8%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15.41%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地面积比例由63.4%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护站用房建设,通往管护站公路硬底化率达到85%以上,新建牛岗栋管护站(原旧址因汕昆高速需拆迁),维修太平洞、山马径等两个管护站,三个重要管护站通电、通水、视讯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场属性。改革后金鸡林场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考虑到市直公益一类机构编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将金鸡林场在编在岗人员53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特殊技术岗位空缺时,经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自然减员后,原则上到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由市编办重新核定公益一类人员编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时,为规范林场的名称,将原来的“国营金鸡林场”更名为“清远市金鸡林场”。

(二)林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单位领导职数设4人(1正3副)。林场机关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场务、人事、劳资、办文、工青妇、宣传、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人员6人(其中工勤2人);资产财务股,主要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员3人;资源管护股,主要负责巡查护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林区治安管理,人员6人;营林科技股,主要负责营造林规划设计、抚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科技服务、林道、防火林带设计、安全生产等工作,人员4人。

另外,林场下设两个中心:

一是护林育林中心,人员4人,主要负责实施森林培育、保护森林资源、防火林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的具体业务并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下辖牛岗栋管护站、太平洞管护站、山马径管护站等三个管护站和一个公路养护站,其中:牛岗栋管护站5人,太平洞管护站7人,山马径管护站6人,公路养护站4人。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人员4人,主要负责电站、森林旅游、资产出租、林下经济发展、碳汇交易、资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业编制。过渡期内按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金鸡林场事业编制53人。

(四)资金保障。林场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发放,使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达到清远市直属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林场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类收入按规范程序拨付外,对林场实现的林木产品、水电、森林旅游、物业出租、林地出租、杂项收入100%安排给林场,实行财政专户预算收支管理,当月上缴、次月安排,并由市林业局林场管理机构根据各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林场。同时严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满后不再发包,条件成熟时可提前赎回。在过渡期间,林场在编在岗和编内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在过渡期结束后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待遇。具体增幅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林业局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后,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五)科学合理设置林场岗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对林场各类岗位的设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金鸡林场的实际由市人社局汇同市林业局具体确定。

对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林场改革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不一致的,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过渡:

(1)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在系统内统一调剂和安排,确保人员身份、岗位类别及等级不改变,通过自然减员逐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通过采取激励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林场岗位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力维护林场稳定。

(六)主要职责和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推广等职责。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按森林经营与保护方案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活动。

(七)推进政事分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林场办社会和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逐步理顺林场代管农队的关系。对分离农队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在每年的差额补助中使用。

(八)推进事企分开。金鸡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难以分离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物业等经营活动交由林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的经营收入,经上级批准可统筹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场改革后,原聘岗位因新聘岗位不足,导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岗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对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执行。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的3名人员,一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加强对林场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林场改革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改革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林场实际起草,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原则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议审批。

(三)落实改革任务。林场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验收评估总结。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进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和评估。

清远市英德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国营铁溪林场、国营长江坝林场整合到国营英德林场,并在原国营铁溪林场、国营长江坝林场分别设立清远市英德林场铁溪分场、长江坝分场。现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国营英德林场。

国营英德林场成立于1956年,地处英德市的东南部,东南部与佛岗县交界,东部与东华镇接壤,北部与大站镇相邻,西靠京广铁路和北江,距离英德市区15公里。

林场现有总面积151002亩,林业用地143916亩,其中国有88597.5亩,联营55318.5亩,森林蓄积55.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9.14%。商品林面积89217亩,占62%,生态公益林面积54699亩,占38%。

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属220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桫椤、观光木、穗花杉、苏铁蕨、金毛狗、水蕨等19种。脊椎动物301种,其中两栖纲14种、爬行纲14种、哺乳纲4种、鸟纲228种。在脊椎动物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黄腹角雉、蟒、细鲵、白鹇等14种;昆虫已鉴定的有456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213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82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131人。长期聘用12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供销股、保卫股及万公桥工区、大坑尾工区、青湾工区、黄岗工区、白古沙工区、宝洞工区等6个工区。英德林场现仍负担原镇场合一时老干部遗孀3人(每人每月450元),原镇场合一时聘请的合同护林员5人(每月生活补助费5人共2700元)。

(二)国营铁溪林场。

国营铁溪林场成立1959年,地处英德市南部,东部与下太镇接壤,南部与佛冈县龙南镇交界,西部与黎溪镇相接,北部与连江口镇相邻,距离连江口镇24公里,距离英德市区35公里。

林场现有总面积49609.5亩,其中国有31543.5亩,合作造林7489.5亩,集体10576.5亩。林业用地49122亩,其中商品林面积44025亩,占89.6%;生态公益林面积5097亩,占10.4%。森林蓄积14.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8.5%。

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属220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桫椤、观光木、穗花杉、苏铁蕨、金毛狗、水蕨等19种。脊椎动物301种,其中两栖纲14种、爬行纲14种、哺乳纲4种、鸟纲228种。在脊椎动物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黄腹角雉、蟒、细鲵、白鹇等14种;昆虫已鉴定的有456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99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32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67人。长期聘用5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供销股、保卫股及笏骨坑工区、大坪工区、黄沙坑工区、黄沙水工区、石漕坑工区等5个工区,在建顺獭护林站。铁溪林场代管1个农业队,承担代管村的社会职能。

(三)国营长江坝林场。

国营长江坝林场成立于1960年,地处英德市东北部,京广铁路的东侧,北部与韶关市曲江区相邻,东西南部均与英德市沙口镇接壤,距离英德市区50公里。

林场现有总面积22104亩,其中国有19356亩,集体2748亩。林业用地21972亩,其中国有19224亩(出租林地9078亩),集体2748亩,森林蓄积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8.3%。商品林面积17227.5亩,占78.4%,生态公益林面积4744.5亩,占21.6%。

生物多样性丰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300多科980多属220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桫椤、观光木、穗花杉、苏铁蕨、金毛狗、水蕨等19种。脊椎动物301种,其中两栖纲14种、爬行纲14种、哺乳纲4种、鸟纲228种。在脊椎动物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黄腹角雉、蟒、细鲵、白鹇等14种;昆虫已鉴定的有456种。

林场现有干部职工总人数79人,其中在编在职干部职工14人,在编离退休干部职工65人。长期聘用1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林场下设有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供销股、保卫股及牛角垅工区、马岭工区、凤田工区等3个工区。长江坝林场代管1个农业队,承担代管村的社会职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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