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承接、取消和调整县直单位权责事项的通知
2018-02-01
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发〔2017〕46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权责事项的通知》要求,县审改办对县直单位权责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县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取消3项、新增1项、承接8项、调整1项;县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取消2项、新增1项、承接9项、调整8项;县直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取消15项、承接7项、新增74项、调整13项;县直单位内部管理和其他权责事项取消1项、新增1项、调整27项。调整后,全县县直单位权责清单共保留县级权责事项432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25项、行政权力事项3251项、公共服务事项181项、内部管理事项100项、其他权责事项569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的权责事项的落实、挂网、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权责事项自行录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事项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三、县直单位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