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2-02
《湘潭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站位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的实际行动。
《暂行办法》共十条,分别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补偿方式及标准、生态环境评估、补偿发放、不予补偿的情形、资金来源、实施保障、责任追究、其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明确了生态补偿必须遵循“保护优先、合理补偿,责任共担、区别对待,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以以生态保护为首要任务。2、明确了坚持市县联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有奖有罚的形式,注意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3、明确了补偿细节:补偿的范围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具体面积来执行,并且注意了与已经出台的绿心地区公益林补偿办法的对接;补偿的方式采取县“基础性补偿+奖励性补助”的模式;补偿标准强调与湘潭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与长沙、株洲标准相当;补偿的具体操作注重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力量,确保生态环境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划定了基础性补偿和奖励性资金发放到位的期限。同时制定了生态补偿的“负面清单”,明确了不予补偿或补助的情形。4、明确了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5、明确了《暂行办法》实施的保障措施,由社会、财政、市两型办共同监督。6、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暂行办法》解释主体。
《湘潭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湘潭市绿心补偿的标准、形式、责任追究等细节,为我市绿心地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