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交通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
路长制度
1.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和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为成员。同时,组建由县级交通、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问题。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2.明确工作职责
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
乡镇路长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镇自行明确。
村路长职责。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3.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
2018年1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要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
2020年底前,全市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市农村公路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公路标志前后 500 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1.设立乡村道专管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县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尽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加强乡、村道管理。2018年3 月底前,全市乡镇乡村道专管员必须全面到位上岗。
2.乡村道专管员职责。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实施专管员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二、落实分级管理监督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政策支持和财力物力保障,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指导和考核。
市级加强督导。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研究出台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市级激励奖惩机制,每半年组织对县人民政府的督查考核;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评选工作,推进辖区内农村公路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配合省级做好“四好农村路”督导考核和总路长综合考评工作。
三、强化养护资金财政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投入。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除省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外,其余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按县道 7500 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足额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全部拨付到位。
落实运行经费。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县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可由县级交通部门在县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乡村道专管员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 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规范资金使用。县级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乡路长办及专管员费用。市级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应急基地建设、市级奖励政策配套、养护设备配置。
四、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培育养护市场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使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企业准入,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竞争机制。
推行养护工程包。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推进养护标准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上制定的《“四好农村路”标准化技术指南》加强技术指导。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应用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
五、加强示范引领
要发挥各级路长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级示范乡和生态示范路创建活动。至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2-3个省级示范县,20个市级示范乡,120条生态示范路。做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提升。
2018年起,市级将加强对各县落实情况对标检查,建立对示范乡、生态示范路的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
强化技术指导。按照“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的理念,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交通执法支队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和规范“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导。
加强培训宣传。2018年起,每年将组织不少于2次对县路长办公室专职人员及各地乡村道专管员进行培训,并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媒介,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规定,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要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旅发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201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强化推动。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县政府要于2018年1月底前,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
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养护资金;发改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在农村范围内,宽度≥1.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享受农村道路用地政策;林业、环保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其中由村委会立项报批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享受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公安、安监、农机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各地推进路长制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人民政府的绩效考评,各县应及时总结路长制的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路长、乡村道专管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明查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