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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2-02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对象。金华市区范围内,拥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用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非制造业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列为实施对象。

行业划分。在原制造业基础上,将非制造业纳税人划分为服务业、物流业、建筑业、商业及其他行业四大类,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上述行业分类不包括金融业,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业,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房地产业。

分类分档减免比例。对非制造业纳税人根据亩产税费贡献,按照服务业、物流业、建筑业、商业及其他行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以上四大类行业的亩产税费分档标准实行一年一定。

其他规定。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作出了一些特定情形的规定。

实施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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