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2-02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应用进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核心,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全市光伏应用健康快速发展,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
三、重点任务
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有序发展地面电站。按照“规划先行,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有计划地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
四、主要扶持政策
2018年底前,对市区内分布式光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五、适用范围及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