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淘汰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2-02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着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淘汰改造补助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资金补助类别
对采用直接拆除方式进行淘汰改造的高污染燃料“四炉”,按照设备净值的20%给予补助。
对改造的高污染燃料“四炉”,整改及补助标准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补助资金除申报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各县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财政承担。已按《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享受技改补助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足部分按差额进行补助。
三、折算方法
茶炉等铭牌参数有热功率的,按0.7兆瓦=1蒸吨的标准折算出蒸吨数。
无设备铭牌的高污染燃料“四炉”淘汰改造后按用气量测算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