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万台高档商用厨具专业化生产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博国土资函〔2018〕4号
滨州市美厨厨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年产20万台高档商用厨具专业化生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博兴县发改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项目建设对推动我县商用厨具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湖滨镇寨卞村,城东街道顾家村、鲍陈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0.62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1574公顷,建设用地9.470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用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7〕791号文批复的博兴县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滨州市人民政府滨政字〔2017〕135号文批复的博兴县湖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0.6281公顷,各功能分区分别为:车间5.8328公顷、办公楼0.1840公顷,职工宿舍及职工餐厅0.2202公顷,项目配套消防水池及场地硬化道路3.5316公顷,绿化0.8595公顷。该项目各项指标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该项目中职工宿舍楼仅限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得按经营性用地对外出租出售。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五、小结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该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批复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