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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8-02-02

永安市、宁化县、沙县农业局,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及《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县农业、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局审核,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等8家养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124.5万元。

请尽快将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

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别

项目单位

贷款金额

2017年度产生利息

申请补贴金额

1

永安市

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

500

28.8333

17.3

2

宁化县

福建南方牧业有限公司

149

12.1668

7.3

3

清流县

福建省大丰山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1

35.1243

21.1

4

清流县

宏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50

10.4603

6.3

5

清流县

福建省宏硕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46.5695

27.9

6

沙县

沙县大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900

55.3828

33.2

7

沙县

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

173

14.689

8.8

8

沙县

福建省祺云农牧有限公司

100

4.267

2.6

合计

3973

207.49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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