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8-02-02
永安市、宁化县、沙县农业局,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及《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县农业、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局审核,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等8家养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124.5万元。
请尽快将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
2017年度三明市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财政贴息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别
项目单位
贷款金额
2017年度产生利息
申请补贴金额
1
永安市
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
500
28.8333
17.3
2
宁化县
福建南方牧业有限公司
149
12.1668
7.3
3
清流县
福建省大丰山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1
35.1243
21.1
4
清流县
宏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50
10.4603
6.3
5
清流县
福建省宏硕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46.5695
27.9
6
沙县
沙县大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900
55.3828
33.2
7
沙县
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
173
14.689
8.8
8
沙县
福建省祺云农牧有限公司
100
4.267
2.6
合计
3973
207.493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