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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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17〕7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通过开展“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房屋结构等基本情况,依法确权登记发证。掌握真实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基础数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有效规范“两权”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求。218年底前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17〕1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6.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甘发〔217〕1号);
7.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14〕11号);
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16〕191号);
9.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17〕3号)。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17年9月底前)
1.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县政府成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建立专项工作班子。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落实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16〕27号)中“新增费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的要求,从下拨的新增费中安排,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算落实。
3.组织确定专业技术队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熟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的作业单位,承担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测绘调查工作。
4.业务培训。采取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流程、表簿证填写、遗留问题处理等实务作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成果质量。
5.准备资料。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表格等资料,梳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等。
6.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各种会议宣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试点阶段(217年12月底前)
确定在大河乡营盘村先行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调查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进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
(三)全面实施阶段(218年1月-8月)
1.房地一体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所有宅基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实际用途等信息,同时查清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测量调查,形成完整的数据成果,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2.面积测量测算。依据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方法,准确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高层多户,有户型图,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需要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四)发证阶段(218年9月-11月)
为资料齐全、基础数据详实、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机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必要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规范进行严格审查。不动产登记局要将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籍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上说明,留存会议记录,同时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并留存公告现场影像资料。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且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肃南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抓好各年度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科学制定方法。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房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三)妥善解决问题。国土、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按程序由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受理,用地逐级报县政府批准。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外业调查和测量,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县建设局依据作业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负责办理规划两证,由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登记发证。
(四)强化协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协助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力,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肃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