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规范畜禽养殖,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文件解读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以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加大相关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处理和利用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编制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一条,立足我区生态优势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础,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好肥出好粮、好粮卖好价的良性发展之路。内容:略
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二条,县级政府要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2018年2月底前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监测、预警和报告。内容:略
大力开展绿色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三条和我区实际情况,以肉牛、肉羊、生猪、蛋鸡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内容:略
综合施策推进养殖密集区治理和改造
结合城乡发展实际,动员和引导养殖密集区推行人畜分离,采取组建合作社、代养托养等方式实现统一建场、集中养殖。加快养殖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一是在小型养殖户合理范围内放置贮粪桶,固定时间倾倒,由市政环保运输车辆收集后运至指定区域集中处理利用,要求日产日清。二是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要建设氧化塘、发酵囊、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农家肥施用到农田。三是重点加强加格达奇区西小河两侧一些散养殖户的治理和改造,可以参照上述两项办法进行治理,对于经改造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重点推广适宜我区的技术模式
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适合我区的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通过科学的日粮配制技术和生物技术在饲料中的应用,提高饲料中营养物质利用率,降低抗生素和铜、锌等饲料添加剂使用量;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控制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从畜舍设计、饲养管理、粪污处理等全程切入,严控环境污染,使用堆肥发酵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重点推广肉牛、肉羊、家禽规模化养殖场“固定粪便堆肥”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规模养殖场必须建设配套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贮粪设施,畜禽粪污经堆积发酵后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持续做好禁养区监管工作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五条,县级环保部门牵头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内容:略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六条,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要求。内容:略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七条,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查标准体系,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减排核算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内容:略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八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林业局按照属地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并积极配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内容:略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九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土壤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内容:略
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依据《省方案》重点工作第十条,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内容:略
大兴安岭地区畜牧总站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