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公告
2018-0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7〕5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特定区域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有关事项的复函》(办市函〔2017〕254)及《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同意市文化局暂时新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函》(京审改办函〔2018〕1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文化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开展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审批参照执行。
事项办理详情,请见网站办事指南—— http://www.bjwh.gov.cn/bjwh/bsfw/bszn75/index.html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化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