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号
2018-02-05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规章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上述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802010855333798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