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堎湾村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2018-02-05
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堎湾村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堎湾村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桥头镇石堎湾村建设保德县汇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堎湾村LNG加气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43㎡,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在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可行。
三、项目实施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环评要求,加强进站车辆管理,产噪设备采取吸声,加装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2、储气罐设BOG气体回收系统,回收气体采暖期供壁挂炉使用,非采暖期通入储罐内;定期检查设备密闭性,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做好各项应急预防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3、厨房污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集水池,由当地村民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4、生活垃圾及废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要求。
5、做好项目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保证绿化效果。
6、落实风险评价专章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委托保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