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昌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南昌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7年12月底前经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自2018年2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请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3月5日前完成本区域所辖典当企业核查初审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三、审查重点
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重点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
典当行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重点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行为。
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重点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当票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开展业务是否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息费收取情况。重点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行为,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违规变更、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典当行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四、年审方法
典当行自查。各典当行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认真填写年审要件,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行2017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典当行应提供以下年审材料:
1.2017 年度典当企业总结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由典当行基本账户银行、一般账户以及一个个人帐户银行出具并盖章的2017年6月末、12月末两个阶段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4.典当行公司章程复印件及2017年度修改章程的决议书复印件;
5.《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还企业);
6.典当行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典当行年审登记表;
8.2017年度典当行经营情况表;
9.典当行当票申购和使用情况表。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二份。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并认真汇总填写《江西省××市2017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连同年审报告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等,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在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严重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江西省典当行业监管管理细则》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的,应预扣其《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限期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经验收仍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报告市商务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公安部门。
五、年审有关规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规定,典当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典当行,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违规对外投资或抽逃挪用注册资金的;
2.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
4.有故意违法经营行为的;
5.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的;
6.领取《营业执照》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7.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两次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8.拒不参加年审的;
9.当票使用混乱,不使用机打当票,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行为的;
10.息费收取严重违规的;
11.不使用全国典当监督管理系统,不按时报送月报的;
12.串通有关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
六、有关要求
1、各典当企业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详实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年审工作标准,加强对典当行的分类指导。年审中,对经营情况较差、有违规违纪纪录以及上年度年审为B类的典当行,要采取现场检查或约谈企业高管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查。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对违法违规、不接受监管的典当行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章志伟0791-83884222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