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和改革事项的决定 2018-02-06 第2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和改革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2018年2月6日 广东省 试验区 证照 广东 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