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青政发〔2018〕4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津政发〔2017〕40号)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本辖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区国土。调查内容为: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为标准时点,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2018年,开展准备工作,编制区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9年6月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部署做好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2019年下半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部署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并向天津市上报成果。
(四)2020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部署完成调查工作的验收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天津市西青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青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街镇、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市、区的有关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提供全面的组织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西青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工作进度和调查成果质量负责。
(三)保证经费。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分担,根据所承担的调查任务,安排市、区两级调查经费,保证土地调查经费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