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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2-06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1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和发展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对省政府部门实施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并向市县两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2项。其中涉及我市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涉及我市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7项(直接下放30项、委托下放15项,授权2项)。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立即停止审批,并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确保承接到位,并做好工作对接,搞好业务学习和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严格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在2月17日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审批流程的精简和优化工作,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加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的未取消、应接收的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员群众利益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衡水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衡水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1.xls

1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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