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蚌埠市省级特色小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18-02-06
关于《关于印发蚌埠市省级特色小镇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加强特色小镇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淮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皖北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精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印发蚌埠市省级特色小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健全创建责任机制。
设立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特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第二部分: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市特镇办要围绕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工作开展等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开展定期调度、建立通报制度、编制省级特色小镇管理清单。
第三部分:实施监测评估制度。
每个小镇要主动及时宣传小镇建设动态。市特镇办每年编制小镇建设统计监测清单,作为特色小镇建设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为警告等次的特色小镇,暂停县区省级特色小镇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