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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06

各市、县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是省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2017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与2016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

4.企业在2017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经第三方机构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6.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县审核

县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财政省直管县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县申报项目共同审核后,由市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经信、财政部门: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非财政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3.《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市、财政省直管县要在2018年3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以下材料: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2.《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各级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把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 景 88955499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85165036

附件: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3.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4.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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