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是省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2017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与2016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
4.企业在2017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经第三方机构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6.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县审核
县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财政省直管县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县申报项目共同审核后,由市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经信、财政部门: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非财政直管县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3.《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市、财政省直管县要在2018年3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以下材料: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2.《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各级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把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 景 88955499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85165036
附件: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3.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4.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