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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8-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关于清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对2017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将《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花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林木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件与新政策不符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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