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关于开展委托招商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充分发挥外埠内蒙古商会、赤峰商会及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持续扩大赤子峰会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商联络机构的选择范围
以外埠内蒙古商会、赤峰商会及行业协会等机构为依托,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其他地区选择8-10家商会、协会、咨询公司、项目设计单位、专业招商公司等机构,作为市政府委托招商联络机构。
二、招商联络机构的职责
(一)向赤峰市引荐市外客商、投资项目、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急需人才,参与赤峰市招商项目的考察和洽谈活动。
(二)为赤峰市及各旗县区在自治区外的招商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组织当地赤子峰会日常活动,积极参与赤子峰会大会及赤峰市其他重大活动。
(四)宣传赤峰市,为赤峰市的投资环境建设、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三、赤峰市为招商联络机构提供的服务
(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市财政每年拨付每个招商联络机构10-40万元工作经费。每年12月份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会同市工商联对各招商联络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核拨。
(二)引荐市外客商投资成功的,按照《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招商联络机构带队组团来赤峰市投资考察,赤峰市对其在市内的活动予以协助;按接待规定,承担招商联络机构参与考察、洽谈的必要费用。
(四)赤峰市及时为招商联络机构提供其所需的项目信息、相关政策、措施及其他资讯材料。
四、招商联络机构的委托期限
招商联络机构的委托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继续委托。
五、招商联络机构确定程序
(一)申报。由各单位、各旗县区政府推荐,或由各外埠内蒙古商会、赤峰商会、各行业协会等机构自荐,向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
(二)审定。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结合申报机构所属地区、行业的代表性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候选机构名单,报市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审定。
(三)签订协议。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与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委托招商联络协议》。
六、组织协调机构
招商联络机构的组织协调部门为赤峰市区域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