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1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青政办〔2012〕86号)同时废止。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皖政办秘〔2017〕151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全县职业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总工会、县安监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职业病预防办公室和职业病治疗办公室。职业病预防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职业病治疗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兼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报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员参会。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分析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及重大问题,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制度及重要措施;
2.各成员单位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乡镇、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4.指导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5.就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舆论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委
1.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县经信委
1.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产能过剩、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做好民爆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领域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工作;
3.参与非煤矿山、民爆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四)县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职业病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六)县人社局
1.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有关职业病防治条款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2.做好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3.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农民工等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事宜;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按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及环境治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县住建委
1.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工作;
3.依法参与本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县市场监管局
1.积极协助安全监管部门获取生产经营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在受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申请时,应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2.负责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3.负责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种设备及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十)县卫计委
1.会同县安全监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2.负责职业病检查机构监督管理,联系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
4.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规范职业病病人救治;
6.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7.按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县总工会
1.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监督和建议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
3.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县安监局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3.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4.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6.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7.按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建言献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青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
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梅永宝
召 集 人:汪越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伟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文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徐 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秀亭 县发改委副主任
金 敏 县经信委副主任
余 翔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来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秀莉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刚要 县环保局副局长
钱方启 县住建委会副主任
章良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云峰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李 刚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启红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启红同志兼任职业病预防办公室主任,赵云峰同志兼任职业病治疗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