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2-07
辛政办发〔2018〕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精神,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我市相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7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审批人员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确保行政审批的顺利实施。同时,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受委托机关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要求,尽快与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涉及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制定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二、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通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7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