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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区方志馆建设的通知

2018-02-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全市地方志系统志、鉴、馆、网、库、研、用、会、刊、史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县区方志馆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方志馆建设的重要意义

方志馆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宣传展示国情、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好县区方志馆,对于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各级方志馆,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为公众读志用志开展服务,是各级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2017年6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方志馆建设规定》,明确要求到202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建立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方志馆。各县区政府及地方志机构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方志馆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当前各县区档案馆升级建新馆的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使方志馆真正成为党政信息公开的窗口,国情教育、乡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二、明确方志馆建设的目标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按照集中建设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下目标要求:

(一)馆舍要求。有固定的独立馆舍,与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合建的,要一套设施,多块牌子,机构分开,业务分开,独立运作。

(二)建筑规模。方志馆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地域特点,注重实用性与时代性,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人口数量等相适应。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三)内部设置。应设收藏保护区、展览展示区、编纂研究区、学术交流区、信息技术区、公共服务区等主要区域,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附属设施。

(四)设备配置。要有足够数量的书架、书橱和用于图书管理、借阅的附属设施,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等电子资料处理系统,以及防虫、火、鼠、盗、潮等设备与器材。

(五)人员要求。配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既具备地方志专业知识,又熟悉档案馆、图书馆专业技能,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数据库和互联网操作技术。

(六)完成时间。根据《规划》要求,到2020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加快方志馆建设步伐,积极推动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和项目合作。全市已与档案馆合作建成方志馆的县区,要在方志馆内部增加展览展示区、学术交流区、信息技术区等主要区域,真正发挥出方志馆的作用。全市未建设方志馆的县区,可根据我市县区地方志机构与档案、党史机构“三合一”的体制实际,在新建档案馆时全面统筹,推进方志馆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方志馆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政府要把方志馆建设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建设。按照《方志馆建设规定》要求,将方志馆建设、运转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方志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应按照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各级地方档案史志机构要把方志馆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认真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方志馆建设,加强调研,狠抓任务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方志馆建设中要加强地方志资料征集的品种和质量建设,充实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解决馆藏内容不丰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开发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将优秀的地方志资源推荐给社会公众,满足各阶层民众文化生活需要,将方志馆的公共服务职能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及时向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报方志馆建设工作进度,以便全市统筹协调推进。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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