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助力新福州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7〕41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保障民营资本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不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民营资本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于涉及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坚持“四个一律”: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一律取消审批;凡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一律取消审批;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重点项目,提高民营企业投资重点项目比重。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对限制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推进市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配合优化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实现事项职责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确保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任务落实到位,不断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让一线审批工作人员接得住、做得好,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民间投资项目核准的受理条件、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全市发改窗口的办理程序一律简化为2步(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承诺时限一律压缩至3个日历日内,实现全市发改窗口办事指南保持一致。
(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广实施《福州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导则》,对民间投资的项目核准手续所涉及的各类前置评估审查事项,试行“多评合一”新模式,将中介服务事项总时限控制在26个工作日内。
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配合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提升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功能,推动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一码通行、一网办结”,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推广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加载项目代码,直接获取项目审批相关信息,调阅已生成的电子证照,并在办结时将加载电子签章的审批结果文件,上传至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对于民间投资的项目备案事项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系统“全程网上办理”。
五、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
将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合并为一个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在“中国福州”、“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六、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降低企业负担。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费。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一)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单位日常收费监管。对实行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收费单位日常收费动态,每年年终,督促收费单位按定价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
(二)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督查。会同财政、经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违规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信用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现“阳光行政”,并努力提升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优良信用信息占比。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将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继续配合国家、省发改部门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增量发生。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信用工作落实情况。
九、推广PPP合作模式
结合我市“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配合财政部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充分发挥“6·18”全省PPP项目推介会平台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福州市PPP项目;配合财政部门加强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保证各种所有制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十、营造良好投资氛围
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政策信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主动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