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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02-08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协同联动扩大就业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巩固就业主战场。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体育、创意设计、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增加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既注重发展资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二、着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积极创建创业基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全面推行集群清册登记,允许在产业园、商务大楼、写字楼内,市场主体以运营公司提供的场所进行托管,通过共享资源,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旧工业区、旧厂房、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吸纳就业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住建局

四、建设基层服务平台,构建全域就业服务网

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便民服务场所,推动54个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运用就业信息软件系统,建立全域“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持续完善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继续遴选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并对入选的市级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规定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

六、突出紧抓重点群体就业,有效助力精准扶贫

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职业培训。鼓励各县组织开发一批乡镇、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益服务岗位,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

各县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就业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财政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要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新的就业观,帮助各类劳动者合理调整就业预期,鼓励到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就业;引导各类单位转变用人观念,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促进人岗匹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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