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3-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月5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120号),计划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第一批补贴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补贴问题
(一)对于2019年7月29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照“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文件给予建设补贴。
(二)2019年7月28日(含)前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没有建设补贴。
(三)2020年后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在下一批再另行申报。
二、关于运营补贴问题
(一)对于2019年7月29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运营度电补贴。
(二)对于2016年11月7日(含)至2019年7月28日期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运营度电补贴。
(三)对于2016年11月6日(含)之前的充电基础设施,没有运营度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