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02-08
大政〔2018〕33号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齐心协力,狠抓水利工程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水费征收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县人畜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期间,涌现出了一批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县上下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费征收工作奖励办法》,决定对2016年水费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桥头镇、黄家寨镇等13个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3.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促进全县水利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为建设“幸福大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2016年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奖励资金
1
桥头镇
19684
2
城关镇
9821
3
青林乡
3867
4
逊让乡
8593
5
多林镇
6950
6
石山乡
6752
7
青山乡
12027
8
极乐乡
10527
9
黄家寨镇
20460
10
景阳镇
10281
11
向化乡
5560
12
东峡镇
10411
13
塔尔镇
10067
合计
135000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