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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02-08

大政〔2018〕33号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齐心协力,狠抓水利工程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水费征收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县人畜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期间,涌现出了一批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县上下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费征收工作奖励办法》,决定对2016年水费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桥头镇、黄家寨镇等13个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3.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促进全县水利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为建设“幸福大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2016年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奖励资金

1

桥头镇

19684

2

城关镇

9821

3

青林乡

3867

4

逊让乡

8593

5

多林镇

6950

6

石山乡

6752

7

青山乡

12027

8

极乐乡

10527

9

黄家寨镇

20460

10

景阳镇

10281

11

向化乡

5560

12

东峡镇

10411

13

塔尔镇

10067

合计

135000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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