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大招商”暨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观山湖区“大招商”暨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9日
观山湖区“大招商”暨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号)、《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委办字〔2017〕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领导,构建全面招商、开放招商、合作招商、共赢招商的新格局,强力推进招商工作,着力提升招商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外来投资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立足全区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拟招商项目的事前评估、项目协议评审等工作,对需“一事一议”的,按程序上报审议;
(五)统筹协调解决外来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六)督促各项招商措施和优惠政策政策落实,保证招商项目落地,确保招商实效;
(七)研究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联席会议由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确定会议议题、安排议程,由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观山湖区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工作会议由相关成员单位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三)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研究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资料,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督办督查局加强对联系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