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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02-09

济政法【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精神,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助力“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拓展利用外资领域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制造业等利用外资领域。推进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含港、澳、台投资设立企业,下同)可依法平等进入。积极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制造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来济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7〕3号)规定,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鼓励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返程投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积极在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领域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术引进力度

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内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按照相关文件给予资金扶持。对外商以境外先进技术参股我市企业并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综合评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产业招商步伐

对于外商投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前景广阔的世界500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除按照前述第二条规定给予奖励外,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股权或其他各方可接受的方式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可适当降低收益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优秀人才引进

对拥有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带动转型升级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给予扶持。对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5人),按照济政发〔2017〕3号文件规定,前3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工作补助,并按照济发〔2017〕16号文件规定,享受教育、医疗、住房、户籍、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专项优惠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

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前移服务关口,实行外商投资全程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建设国际化社区或国际公寓,配套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投资者提供国际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外国人、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按程序研究通过后,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外资工作主体责任

鼓励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本着特色化和差异化原则,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出台政策,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各县区及市级投融资平台要把引进外资工作作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当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及市级投融资平台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政策支持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县区财政配套—5—负担50%。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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