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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2018-02-09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龙岩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2月5日

龙岩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有关文件、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 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

3. 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研究部署市审计局的重要工作;

4. 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5. 研究决定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6. 研究处理重大审计事项;

7. 研究、决定本局科、各县审计局请示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事项;

8. 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问题;

9. 表彰奖惩以及违规、违纪的处理;

10.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1. 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 财务年度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及财务年度决算;

13. 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

结合我局实际,重要干部任免除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外,其他人事调整也属于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主要包括:

1. 干部的任免;

2. 干部岗位的调整;

3. 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 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 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重要项目安排

1. 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安排和确定;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规划调整,重要设计变更及其工程量和投资额重大变化。

大额度资金使用

1. 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款项支出;

2. 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安排。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集体决策机制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重大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民主决策程序

1. 酝酿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重大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项目安排,应由承办科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专题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大额度资金使用,应由使用科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 集体决策

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重大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龙岩市审计局业务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3. 执行决策

经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重大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科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由会议或主要领导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机关纪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督查制度,由局机关纪委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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