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党政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2-09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托管镇,社区办: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经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应省政府取消国务院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我区全部衔接取消;对国务院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9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1.承德高新区衔接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承德高新区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9项)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17年12月30日
承高党政办1号的附件衔接省政府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