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保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保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司法警察大队
(十一)我县人口多、交通不便,农村居民较多,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两个基层人民法庭(桥头镇人民法庭、义门镇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18年收入预算845.1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年收入预算874.73万元,较2017年减少29.59万元,减少3.4%,主要是
(二)2018年支出预算845.1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00.1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45万元,为政府购买书记员工资。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558.13万元,增加242.01万元,增加69.7%。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198.88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6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37万元,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保德县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
五、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7年底,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应急用车2辆。价值129.83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面积5117平方米,价值1370万元。
(三)其他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保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81643663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