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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2-10

凌政办发〔2018〕4号

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凌河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清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旭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王宝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野区发改局局长

佟丰区经济局局长

秦晖区教育局局长

张宝亮区科技局局长

李微区财政局局长

高丽红区卫计局局长

阎秋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爽区审批局局长

丁旭区地税局局长

冯敬东区国税局局长

陈辉区残联理事长

张艳红区妇联主席

白璐团区委书记

赵志忠龙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凯紫荆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宁凌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志新菊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洋锦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勇正大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辉康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哲铁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星榴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屹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瀚譞马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朝雨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静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成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光区总工会副主席

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听取成员单位相关就业创业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齐朝雨同志兼任,单晓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619111。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变更。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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