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武夷新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武夷山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低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对土地市场的管控作用,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武夷新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武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做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三、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7年1月1日,标准容积率商服2.0、住宅2.0、工矿仓储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他类型2.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四、基准地价年期。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五、同一级别土地价格调整幅度是指基准地价内涵下宗地微观区位及个别因素正常波动范围下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在修正系数范围之内,个别影响地价的因素超出正常范围时,可作适当调整。
六、本基准地价不含增减挂钩指标购买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