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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31号)

2018-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贸促会、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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