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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8-02-11

各县经信局、本委各相关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确保安全度汛,实现全市工业企业防洪安全,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今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全市经信系统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要求2018年2月底前完成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经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业企业。重点突出民爆、电力、油气管道企业和连城铅锌矿尾矿库。

三、检查内容:《防洪法》、《防汛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编情况;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及救生器材; 5万KW及以上水电站安全情况;去年存在重点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要做到“七定”:一、定存在问题,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定加固处理措施;三、定度汛方案;四、定抢险及转移预案;五、定防汛资金落实;六、定行政及技术责任人;七、定完成时间。

四、有关要求:汛前安全大检查是做好全年防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县经信部门和本委相关科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早、实、好”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安排足够时间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备汛工作。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注意不留死角,对参检人员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登记在案。要加强对防汛物资和装备的检查、维保和盘点,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切实完善预案,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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