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2018-02-11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收费站位置的请示》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平房收费站迁移至烧锅枢纽互通北。收费站名称、收费方式、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不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1日 平房 收费站 河北省 财政厅 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