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刻汲取张石高速公路“5.23”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源头管控和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流向监管工作,特别是运输监管工作做扎实、做深入,确保实效,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更加清晰,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依法依规生产、运输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危化品运输行业准入更为严格,底数更加清楚,专用车辆审验检测维护制度更加完善,运输专用车辆的违法挂靠、非法生产改装伪装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
(三)本地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全部安装GPS或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并实现定位跟踪;进入我县的外地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得到有效控制;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线路得到优化,实现对所有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的全面监管、动态监管、有效监管。
(四)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发生事故或案件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县交通局牵头,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社会责任、安全责任,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与保养,特别是强化对长期在外经营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到位、专用车辆维护检测到位、定位系统安装到位;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市场集中整治。县交通局牵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化品运输市场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挂靠车辆。对于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持相应资格证上岗,且通过培训仍未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资质。加强对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的督查,确保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或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并正常使用。对于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且逾期未整改的,收回《道路运输证》。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为。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为,重点加强对途经我县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非法违法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严厉处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高限处罚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疲劳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运输,或未随车携带通行证件、无从业资格的上岗作业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联合检查组成员名单、主管领导、联系方式于7月18日前报交通局。
(四)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路线的安全。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确定绕行路线,确保可行,绕行路线确定后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取得广大群众特别是危化品运输司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确实不能绕行的,由公安部门发放特别通行证,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绕行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初始阶段,安排足够的警力协调指挥、合理调度,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同时,针对通过我县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多,运输路线为山区公路,坡大弯急,易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实际,在多次发生事故的核桃园、长生口等路段,县交通部门负责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设置限速设施和电子抓拍设施,对超速行驶的,要依法处理。
(五)开展危化品企业全面检查。县安监局负责,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全面体检,突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向承运人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材料,及危化品流向登记情况的检查,查隐患,找问题,制定措施,切实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快建设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及车辆监管信息化平台。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联系沟通,按照市统一安排,抓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车辆及行为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投入试运行。县交通局负责积极向省和国家相关部门请示沟通在我县运行的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共享事宜,尽快实现共享,并纳入监管。2017年底前,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入县卡口处,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识别系统,有效跟踪监管进入我县的外地危化品运输车辆。
(七)不断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我县山区公路坡大弯急、危化品运输过境车辆多和事故频发的状况,县公安局作为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发生危化品运输事故后,县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的主管领导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有效的应急处置,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应对。
四、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即讲分工,更讲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依法依规加强对危化品,特别是危化品道路运输的监管,确保危化品的生产、运输、流向在掌控中、在监管内。
(二)搞好督查。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对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的指导检查,研究协调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明查暗访,督进展、查进度、问成效,对于工作失职、渎职,以及违法犯罪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积极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搞好宣传,积极宣传加强全县危化品监管,特别是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的意义、目标、任务等,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推动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上水平。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