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11
沪发改能源〔2018〕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审核确认分布式项目的用电性质和申请补贴标准,定期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委和市节能减排中心。
2、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
XX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备案规模
备案时间
并网时间
项目类型
用电性质
奖励标准
1
2
3
4
……
注:1、备案时间、并网时间的填写格式为yyyy/mm/dd;
2、项目类型可填写“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
3、用电性质可填写“工商业用户”、“学校用户”或“优惠电价用户”;
4、奖励标准可填写“0.25元/千瓦时”、“0.55元/千瓦时”或“0.4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