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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鼓励信息安全特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2020-0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郑州市两级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速集聚产业资源,大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4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18〕89号),结合“金典六策”及区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政策适用范围

第二条  经金水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从事信息安全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培训、销售和服务,且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金水科教园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各类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安全芯片、网络安全软件、安全可控智能终端和信息安全服务四大特色优势领域及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新兴领域。

第三章  设立专项资金

第三条  区财政安排3亿元的信息安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安全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机构)引进、人才(团队)引育、技术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企业培育和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助、补贴和奖励,以及对国家、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的配套支持。

第四章  强化产业基础保障

第四条  将信息安全产业用地纳入新型工业用地政策重点范围优先予以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第五条  对企业在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范围内购置不低于3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研发、生产、办公用房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分别给予企业购房款5%、7%、1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安全类企业,完成约定经营指标并经认定后,连续三年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章  鼓励企业落地奖励

第六条  围绕信息安全产业生态链,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平台或企业,按引进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平台或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围绕信息安全重点支持领域,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企业,分别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15%、12%、10%给予奖励。

第六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八条  对入园企业落地满一年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的企业,另行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另行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首次获得5级、4级、3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补助企业认证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对于首次获得1级、2级、3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的信息安全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并颁发证书的信息安全产品,如商用密码产品、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CFCA产品等,每项补助5万元。

第十一条  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对园区内无股份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的信息安全产品、技术、服务等采购项目,当年度实际采购额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按实际采购额的5%每年给予采购企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区内企业(并购方)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若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在区内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经审核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对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并购项目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信息安全领域国家、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安全产品检验检测等创新平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获补助企业创新平台升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在安全芯片设计、信息安全软件、系统设计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7号)获得郑州市奖补的企业,按市级奖补标准1:0.5给予配套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核)开展高端芯片研发,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核)费用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利用其他企业进行代工新产品首轮流片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面向信息安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信息安全重点新产品研发、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等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章  加强金融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设立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孵化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成立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和产业培育基金(天使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基金采用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信息安全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并配合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配套发展需求对国内外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

第十八条  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信息安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安全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且将贷款用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育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贷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对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年实际担保费总额的50%给予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额最高30万元,单笔贷款补助时间不超过1年。已获得郑州市贷款利息、担保费、贷款风险评估费用补助的信息安全企业,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贷款风险评估费用实际总额。

第九章  强化专业人才引培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信息安全领域A类、B类人才(参照金水区人才政策认定标准)其个人工资薪酬形成的区财政实得,分别按照100%、5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园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和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CISP)等信息安全类高级认证的,经审核,按认证考试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章  完善产业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对牵头举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信息安全峰会、博览会、展览会、攻防大赛等同等规模会议及活动的,在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审核同意的,按照活动组织费用总额70%给予牵头单位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峰会、博览会、论坛等活动,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展位费、布展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对已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费用补贴的,区财政不再重复补贴。

第二十五条  围绕信息安全重点支持领域,对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重点信息安全项目,经认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按“一事一议”落实相关奖补资金的信息安全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奖补政策。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机制,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分配资源,提升政策实施的经济性、有效性,增强财政支出效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办法涉及政策条款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本级财政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涉及政策条款由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动,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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